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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康

   贾 康195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著名财经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和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财政部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改革研究会、中国税务学会和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财政研究》主编,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安徽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和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广东商学院等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参加国内外多项课题,撰写和出版多部专著和数百篇论文。2002年6月24日受朱镕基总理之邀和2003年6月27日,2004年5月18日,2005年7月12日,2008年11月20日,2009年2月6日,2010年6月28日受温家宝总理之邀,2006年7月11日和2007年10月30日受胡锦涛总书记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和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 “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