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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兆木


  

  

    林兆木,1936年10月出生于福建省漳州市。196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毕业后,留在本校经济系任教,兼任光明日报《经济学》专刊编辑。1971年4月至1988年6月,在党中央理论刊物《红旗》杂志先后任编辑、评论组长、总编室副主任、经济部副主任。1988年7月至1999年9月,先后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综合组长、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1992年被评为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现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1988年以来经常参与党中央、国务院部分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包括党的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十七大报告,1988年以来的十一次中央全会文件;1994年以来历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和1989年以来历年《政府工作报告》等。十多次参加党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分别召集的专家学者座谈会,就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经济体制改革、宪法修改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中央报刊和有关读本中发表众多关于经济发展与改革的论文和评论。目前社会兼职有: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经济研究》杂志顾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应用经济项目评审组副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决策咨询委员会特邀委员,福建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顾问等。